男子涉虚假选民登记判囚四个月

2012年9月18日

一名男子在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 ( 京士柏选区 ) 中提供虚假资料以进行选民登记,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入狱四个月。

被告雷思国,四十一岁,公司东主,被裁定一项在选民登记时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违反《选举管理委员会 ( 选民登记 )( 立法会地方选区 )( 区议会选区 ) 规则》第 22 (1)(e) 条。

裁判官马保华在判刑时指出,在选民登记中明知地提供虚假资料属严重罪行,必须判处被告入狱以示阻吓。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被告在有关区议会选举中,涉嫌触犯《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中的投票罪行。廉署经调查后发现被告未有在选举中投票,因而揭发上述有关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去年七月十六日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民登记表格,登记成为选民。

在其表格中,被告声称旺角豉油街 50 号富达大厦一个单位是其唯一或主要住址。

该住址的业主兼住客确认被告从未在该地址居住,亦不认识被告。廉署调查进一步显示,被告其实在沙田居住。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应他公司一名女客户的要求,于二○一一年年中,在选民登记表格中填写其个人资料。被告并无在表格上填写地址,因为该女客户指他不需要这样做。

被告亦承认曾在表格上签名,并获告知填写该表格的目的是要支持该女客户的亲属参选。

案情指出,被告并未有在去年十一月六日的区议会选举中投票。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伍润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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