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一千元「利是」行贿考牌官判囚八个月
2012年9月27日
一名男子向一名运输署考牌主任提供一千元「利是」,以求驾驶考试取得合格,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张贻热,三十八岁,地盘散工,于星期二 ( 九月二十五日 ) 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被告今日承认控罪。
署任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称,行贿公职人员是十分严重的罪行,故须判被告即时入狱。
裁判官又斥责,倘若被告的贪污勾当成功,则会危害道路安全。
案情透露,被告于本年九月五日下午参加在运输署泽安道驾驶考试中心举行的轻型货车驾驶考试。
一名运输署二级考牌主任获随机分配担任被告的考牌主任。
当车辆驶至红色交通灯前停下时,被告取出一封「利是」交给该名考牌主任,并说「利是」是给他作为「茶钱」。
考牌主任要求被告收回「利是」,并指其做法是违法的。
案情透露,被告虽然遭考牌主任拒绝,但他在进行驾驶考试期间,两次再向考牌主任提供同一封「利是」。
车辆驶回驾驶考试中心后,考牌主任向其主管报告事件。
案件随后转介廉署。结果,廉署人员于同日拘捕被告,并从他身上起回及检获该封内有一张一千元钞票的「利是」。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准备以该封一千元「利是」贿赂考牌主任,让他通过驾驶考试。
运输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黎志明代表出庭。
张贻热,三十八岁,地盘散工,于星期二 ( 九月二十五日 ) 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被告今日承认控罪。
署任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称,行贿公职人员是十分严重的罪行,故须判被告即时入狱。
裁判官又斥责,倘若被告的贪污勾当成功,则会危害道路安全。
案情透露,被告于本年九月五日下午参加在运输署泽安道驾驶考试中心举行的轻型货车驾驶考试。
一名运输署二级考牌主任获随机分配担任被告的考牌主任。
当车辆驶至红色交通灯前停下时,被告取出一封「利是」交给该名考牌主任,并说「利是」是给他作为「茶钱」。
考牌主任要求被告收回「利是」,并指其做法是违法的。
案情透露,被告虽然遭考牌主任拒绝,但他在进行驾驶考试期间,两次再向考牌主任提供同一封「利是」。
车辆驶回驾驶考试中心后,考牌主任向其主管报告事件。
案件随后转介廉署。结果,廉署人员于同日拘捕被告,并从他身上起回及检获该封内有一张一千元钞票的「利是」。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准备以该封一千元「利是」贿赂考牌主任,让他通过驾驶考试。
运输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黎志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