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就五千三百万港元物业交易串谋诈骗罪成候判
2012年10月4日
一名上市公司前主席及一名顾问公司东主,就一项五千三百万港元的物业交易,串谋诈骗该上市公司及处理一千二百万港元的犯罪收益,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同被裁定罪名成立。
成之德,六十三岁,上市公司中青基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青基业」 ) 前主席,及余国超,四十二岁, Havaleigh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东主,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C(6) 条。
余又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法官陈广池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三十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成及余分别获准以二百万港元及一百万港元现金保释,并受命不准离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成于案发时是「中青基业」的主席。此外,他亦是一间在澳洲上市的公司 Sino Strategic International Limited (SSI) 的主席,并持有 SSI 的大部份权益。
二○○六年五月, SSI 以四千二百二十万港元购入一个位于湾仔的物业。自二○○七年三月起,「中青基业」租用该物业作为办公室。
三个月后,该物业以四千六百五十万港元转售予一间在英属维尔京羣岛注册的公司 Mansion Gains Holding Limited (Mansion Gains) 。
二○○七年九月,另一间在英属维尔京羣岛注册的公司 Beauford Limited (Beauford) 以五千三百五十万港元向 Mansion Gains 收购该物业。
一个月后,「中青基业」发出一份通告,表示与 Beauford 达成协议,以五千三百五十万港元收购该物业,而 Beauford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立的第三者。
案情透露,成及余向「中青基业」虚假地隐瞒成是该物业的受益人或拥有该物业的财务权益。
他们又虚假地向「中青基业」表示,「中青基业」购置该物业不会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指的关连交易。「中青基业」因而被诱使完成购买有关物业。
案情透露,二○○七年十月及十二月,余就该物业交易分别处理部份犯罪收益,即一千零七十万港元及二百多万港元。
控方今日由资深大律师高乐贤及检控官岑颕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铭勳协助。
成之德,六十三岁,上市公司中青基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青基业」 ) 前主席,及余国超,四十二岁, Havaleigh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东主,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C(6) 条。
余又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法官陈广池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三十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成及余分别获准以二百万港元及一百万港元现金保释,并受命不准离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成于案发时是「中青基业」的主席。此外,他亦是一间在澳洲上市的公司 Sino Strategic International Limited (SSI) 的主席,并持有 SSI 的大部份权益。
二○○六年五月, SSI 以四千二百二十万港元购入一个位于湾仔的物业。自二○○七年三月起,「中青基业」租用该物业作为办公室。
三个月后,该物业以四千六百五十万港元转售予一间在英属维尔京羣岛注册的公司 Mansion Gains Holding Limited (Mansion Gains) 。
二○○七年九月,另一间在英属维尔京羣岛注册的公司 Beauford Limited (Beauford) 以五千三百五十万港元向 Mansion Gains 收购该物业。
一个月后,「中青基业」发出一份通告,表示与 Beauford 达成协议,以五千三百五十万港元收购该物业,而 Beauford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立的第三者。
案情透露,成及余向「中青基业」虚假地隐瞒成是该物业的受益人或拥有该物业的财务权益。
他们又虚假地向「中青基业」表示,「中青基业」购置该物业不会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指的关连交易。「中青基业」因而被诱使完成购买有关物业。
案情透露,二○○七年十月及十二月,余就该物业交易分别处理部份犯罪收益,即一千零七十万港元及二百多万港元。
控方今日由资深大律师高乐贤及检控官岑颕欣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铭勳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