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发展局前局长及路政署助理署长涉嫌诈骗租屋津贴

2012年10月17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三 ) 落案起诉一名发展局前局长及一名路政署助理署长,控告他们涉嫌诈骗租屋津贴共逾七十万元。

麦齐光,六十二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前局长,及曾景文,五十七岁,路政署助理署长,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香港政府罪名。

麦另被控两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曾亦被控三项相类罪名。

两名被告将于明日 ( 十月十八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串谋控罪指麦及曾涉嫌于一九八五年六月八日至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一同串谋诈骗香港政府,即:

(i) 虚假地表示他们在所租用的单位中没有财务权益或所有权权益,以及各自的租约均为与无关的第三者订立的真正租约;

(ii) 隐瞒和没有披露他们在所租用的单位中各有财务权益或所有权权益,以及租约是与对方妻子订立的;

(iii) 虚假地向香港政府申领和收取自行租屋津贴;及

(iv) 致使一名或多名公职人员作出违反其公共职责的行为。

麦又被控两项罪名,指他分别在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及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身为土木工程署的工程师,使用一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及一份续领自行租屋津贴便笺,意图欺骗香港政府。

该份申请书涉嫌载有虚假陈述,声称该租用物业并非由麦、其配偶及 / 或麦或其配偶的亲属所拥有,以及不论是麦、其配偶或麦、其配偶的亲属都在该租用物业中没有财务权益。

该份续领自行租屋津贴便笺涉嫌载有虚假陈述,声称麦向曾的妻子租用该租用物业,和没有披露曾是出租人,以及麦及其妻拥有该租用物业或在该租用物业中有财务权益。

曾又被控三项罪名,指他分别在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八日、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九日及一九九○年十月三日,身为运输署的工程师,使用三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意图欺骗香港政府。

有关申请书涉嫌载有虚假陈述,声称该租用物业并非由曾拥有,或曾符合资格就该租用物业申请及收取自行租屋津贴。

麦及曾涉嫌分别向香港政府诈骗自行租屋津贴共约二十六万元及共四十四万五千元。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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