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表演者行贿康文署外判保安罪成判囚六个月
2012年11月5日
一名街头表演者,向一名屯门公园外判保安人员提供现金贿款,以求包庇其在公园内使用不符规定的大型扬声器进行表演,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入狱六个月。
江发熙,六十五岁,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暂委裁判官许俊声在判刑时称,被告干犯的贪污罪行严重,必须判处监禁刑期。暂委裁判官又指被告不可信及毫无悔意。
案情透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于案发时聘任亚洲风险(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为屯门公园提供巡逻服务及执行噪音及人群控制措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有关方面接获一宗涉及公园湖尾区的噪音滋扰投诉,而该区并非公园内的指定表演区。
「亚洲风险」的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告及其相关人士使用不符规定的大型扬声器接驳他们弹奏的乐器,而活动的噪音水平超出法定限制的六十五分贝。
其中一名「亚洲风险」人员劝喻被告将音量调低,被告遂向该名人员提供一些钞票。虽然该人员拒绝接受,但被告继续将钞票交给该人员。
「亚洲风险」遂报警求助,警方其后在被告身上检获六张一百元钞票。
案情透露,另外一名「亚洲风险」人员目睹事发经过。
「康文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倪振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家建协助。
江发熙,六十五岁,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暂委裁判官许俊声在判刑时称,被告干犯的贪污罪行严重,必须判处监禁刑期。暂委裁判官又指被告不可信及毫无悔意。
案情透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于案发时聘任亚洲风险(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为屯门公园提供巡逻服务及执行噪音及人群控制措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有关方面接获一宗涉及公园湖尾区的噪音滋扰投诉,而该区并非公园内的指定表演区。
「亚洲风险」的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告及其相关人士使用不符规定的大型扬声器接驳他们弹奏的乐器,而活动的噪音水平超出法定限制的六十五分贝。
其中一名「亚洲风险」人员劝喻被告将音量调低,被告遂向该名人员提供一些钞票。虽然该人员拒绝接受,但被告继续将钞票交给该人员。
「亚洲风险」遂报警求助,警方其后在被告身上检获六张一百元钞票。
案情透露,另外一名「亚洲风险」人员目睹事发经过。
「康文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倪振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家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