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茶餐厅老板在区议会选举「种票」各判囚两个月
2012年11月9日
两名茶餐厅经营者,在二○一一年区议会选举中「种票」,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两被告今日(星期五)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两个月。
赖铭荣,五十五岁,及吴仪,五十七岁,同为茶餐厅经营者,早前各承认一项罪名,即在选举中投票时作出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b)(i)条。
裁判官高伟雄判刑时称,被告触犯的罪行破坏香港完善的选举制度,法庭必须判处他们即时监禁。
裁判官批准吴提出的申请,准许他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等候就刑期提出上诉。他亦受命向法庭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赖并无提出保释申请,现正服刑。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于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分别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民登记申请表,以登记成为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的选民。
他们分别在申请表上声称一个位于旺角通菜街2A至2P号鸿光大厦的单位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赖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他在九龙塘居住,而吴则承认他从未居于鸿光大厦的报住地址。
根据经划线的选民登记册显示,两名被告均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明知属虚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后,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举行的有关区议会选举中领取选票及投票。
至今,共有四十二人就有关区议会选举被定罪,包括上述两名被告,而涉及罪行包括「种票」、提供虚假资料以进行选民登记及串谋诈骗。
在该等被告中,其中三十四人分别承认控罪,余下八人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他们分别被判缓刑至入狱一年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俊杰协助。
赖铭荣,五十五岁,及吴仪,五十七岁,同为茶餐厅经营者,早前各承认一项罪名,即在选举中投票时作出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b)(i)条。
裁判官高伟雄判刑时称,被告触犯的罪行破坏香港完善的选举制度,法庭必须判处他们即时监禁。
裁判官批准吴提出的申请,准许他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外出,等候就刑期提出上诉。他亦受命向法庭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赖并无提出保释申请,现正服刑。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于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分别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民登记申请表,以登记成为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的选民。
他们分别在申请表上声称一个位于旺角通菜街2A至2P号鸿光大厦的单位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赖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他在九龙塘居住,而吴则承认他从未居于鸿光大厦的报住地址。
根据经划线的选民登记册显示,两名被告均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明知属虚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后,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举行的有关区议会选举中领取选票及投票。
至今,共有四十二人就有关区议会选举被定罪,包括上述两名被告,而涉及罪行包括「种票」、提供虚假资料以进行选民登记及串谋诈骗。
在该等被告中,其中三十四人分别承认控罪,余下八人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他们分别被判缓刑至入狱一年不等。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俊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