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在区议会选举「种票」判囚两个月

2012年11月15日

一名营业员在二○一一年区议会选举中「种票」,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两个月。

刘静静,三十三岁,早前承认一项罪名,即在选举中投票时作出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6(1)(b)(i)条。

暂委裁判官李绍豪判刑时称,选举是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石,法庭必须严惩「种票」罪犯,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廉洁选举。

暂委裁判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三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背景良好及有悔意,故将刑期减至两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民登记申请表,以登记成为二○一一年油尖旺区议会选举(京士柏选区)的选民。

她在申请表上声称一个位于旺角烟厂街27号的单位是她的唯一或主要住址。

案情透露,上述地址的业主兼住客确认他们居于该址,而他们均不认识被告。

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她自二○○四年起居于有关选区外的一个公屋单位。

廉署核实经划线的选民登记册,证实被告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明知属虚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后,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举行的有关选举中领取选票及投票。

同案被告张贵叶,四十岁,无业,早前否认一项相类罪名。法院已完成审讯,并将案件押后至十二月六日作出裁决。

至今,包括刘在内共有四十三人就有关区议会选举被定罪,而涉及罪行包括「种票」、提供虚假资料以进行选民登记及串谋诈骗。

在该等被告中,其中三十四人分别承认控罪,余下九人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他们分别被判缓刑至入狱一年不等,另有八人正等待判刑。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伍润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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