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疑涉区议会选举「种票」
2012年11月2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对夫妇及其女儿,控告他们在二○一一年九龙城区议会选举 ( 土瓜湾南选区 ) 中涉嫌「种票」。
三名于昨日(星期二 ) 被起诉的被告为麦兰清,五十六岁,其夫伦锐强,六十岁,同为退休人士,及其女伦宝怡,二十七岁,补习社助理主任。
他们各被控以一项罪名,即在选举中投票时作出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b)(i) 条。
伦锐强及伦宝怡另各被控以一项交替罪名,即在选举中投票时作出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b)(iii) 条。
三名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触犯《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的罪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九龙城区议会选举 ( 土瓜湾南选区 ) 中作出舞弊行为。
他们涉嫌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达关键程度的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即以他们的名义向选举登记主任递交的选民登记表上显示的地址,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后在该选举中投票。
廉署调查显示,案发时三名被告居于选区以外,从未在报称的地址居住。
交替控罪指伦锐强及伦宝怡涉嫌以相同目的,罔顾后果地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达关键程度的虚假或误导性资料。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三名于昨日(星期二 ) 被起诉的被告为麦兰清,五十六岁,其夫伦锐强,六十岁,同为退休人士,及其女伦宝怡,二十七岁,补习社助理主任。
他们各被控以一项罪名,即在选举中投票时作出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b)(i) 条。
伦锐强及伦宝怡另各被控以一项交替罪名,即在选举中投票时作出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b)(iii) 条。
三名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触犯《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的罪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在二○一一年九龙城区议会选举 ( 土瓜湾南选区 ) 中作出舞弊行为。
他们涉嫌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达关键程度的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即以他们的名义向选举登记主任递交的选民登记表上显示的地址,是他们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而其后在该选举中投票。
廉署调查显示,案发时三名被告居于选区以外,从未在报称的地址居住。
交替控罪指伦锐强及伦宝怡涉嫌以相同目的,罔顾后果地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达关键程度的虚假或误导性资料。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