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地产代理涉七百三十万元物业交易贪污欺诈今提堂
2013年1月18日
廉政公署起诉两名地产代理,控告他们在一宗七百三十万元的物业买卖中涉嫌贪污及欺诈。两人今日 ( 星期五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林俊杰,二十九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 ( 「美联」 ) 分行经理,被控共三项罪名,即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 条,以及一项欺诈。
同案被告文嘉蕙,四十四岁,家家乐物业有限公司 ( 「家家乐」 ) 唯一董事兼股东,被控共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 条。
两名被告今日毋须答辩。裁判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二月十五日进行答辩。
林于案发时在「美联」位于西九龙的天玺分行任职分行经理,并负责处理一宗位于凯旋门涉款七百三十万元的物业交易。文则是「家家乐」的唯一董事兼股东。
其中一项控罪指林于二○一○年九月一日,涉嫌收受文一笔六千元的款项,作为将「美联」两名客户转介予「家家乐」,并向有关业主购买其物业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林在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涉嫌以相同目的接受文另一笔三万九千元款项。
另外两项控罪指文涉嫌以相同目的,向林提供上述两笔分别为六千元及三万九千元的款项。
余下一项控罪指林于二○一○年七月一日至十一月五日期间,涉嫌隐瞒或未有向「美联」透露有关物业交易,意图诈骗而诱使「美联」没有要求他把该项交易的佣金交回。
林及文分别准以现金一千元及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美联」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子茂代表出庭。
林俊杰,二十九岁,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 ( 「美联」 ) 分行经理,被控共三项罪名,即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 条,以及一项欺诈。
同案被告文嘉蕙,四十四岁,家家乐物业有限公司 ( 「家家乐」 ) 唯一董事兼股东,被控共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 条。
两名被告今日毋须答辩。裁判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二月十五日进行答辩。
林于案发时在「美联」位于西九龙的天玺分行任职分行经理,并负责处理一宗位于凯旋门涉款七百三十万元的物业交易。文则是「家家乐」的唯一董事兼股东。
其中一项控罪指林于二○一○年九月一日,涉嫌收受文一笔六千元的款项,作为将「美联」两名客户转介予「家家乐」,并向有关业主购买其物业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林在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涉嫌以相同目的接受文另一笔三万九千元款项。
另外两项控罪指文涉嫌以相同目的,向林提供上述两笔分别为六千元及三万九千元的款项。
余下一项控罪指林于二○一○年七月一日至十一月五日期间,涉嫌隐瞒或未有向「美联」透露有关物业交易,意图诈骗而诱使「美联」没有要求他把该项交易的佣金交回。
林及文分别准以现金一千元及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美联」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黄子茂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