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证券公司高层妨碍司法公正判囚十八个月

2013年3月25日

一名前证券公司高层,作出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的行为,意图影响一名将会在区域法院就一宗廉政公署案件作证的控方证人,被廉署控以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张忠良,四十五岁,前证券公司总裁,早前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即作出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及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违反普通法。

裁判官谢沈智慧判刑时指,妨碍司法公正罪行性质十分严重,故必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

案情透露,区域法院审理一宗涉及三名人士的案件,有关案件于廉署调查贪污时揭发。上市公司中青基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青基业」 ) 的主要股东傅宝联为案中的控方证人。

于傅为控方作证前,张于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致电傅,与其商讨「中青基业」的股份交易。不过,傅并没有与他商讨有关事宜。

同年二月六日,张向傅发出一则手提电话短讯,要求傅「手下留情」。傅认为该短讯影响了他作供的意愿。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尹颖茵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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