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险代理涉贪污被廉署拘控

2013年4月2日

廉政公署拘捕两名前保险代理,并分别落案控告他们涉嫌收受贿款共五十六万三千多元,并串谋以虚假保单向公司诈骗十三万五千多元佣金。

被告于上星期四 ( 三月二十八日 ) 被廉署拘捕及起诉。他们为黄燕萍,四十七岁,及邓永光,五十三岁,分别为大新保险服务有限公司 ( 「大新保险」 ) 前高级经理及前保险代理。

黄被控共三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黄及邓又同被控一项代理人串谋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而黄则被控六项相类罪名。

邓又被控一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被告将于明日 ( 四月三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黄于案发时受雇于「大新保险」任职高级经理,并是邓及另外三名保险代理的直属上司。

其中三项控罪指黄涉嫌与该三名保险代理串谋,使黄向他们接受五十六万三千多元,作为给予他们多份并非由他们获得的保险申请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黄及邓涉嫌与该三名保险代理其中一人串谋,以三张虚假的投保申请书,意图欺骗其主事人。

另外六项控罪指黄涉嫌串谋邓、该三名保险代理及另一名保险代理,以相同目的呈交三十八份虚假的投保申请书。

余下控罪指邓涉嫌以相同目的呈交两份虚假的投保申请书。

「大新保险」因而分别向黄及邓发放九万二千多元及四万三千多元的佣金。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八年七月至二○○九年十月期间发生。

「大新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黄及邓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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