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企图误导廉署被判刑

2013年5月2日

一名住宅大厦物业管理公司顾问,就该大厦升降机的保养工程提供虚假报价单,企图明知而误导廉政公署人员,早前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叶茂生,七十三岁,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一年,另被判罚款五千元。

裁判官阮伟明判刑时指,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质严重,但考虑到他认罪及年老,故判处缓刑。

被告今日承认一项企图明知而误导廉署人员罪名,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 13B(b) 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在鸿丰管理有限公司 ( 「鸿丰」 ) 任职顾问。「鸿丰」当时是旺角一幢住宅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而被告负责处理该大厦的所有管理事宜。

该大厦的业主立案法团 ( 「法团」 ) 于二○一一年一月的会议上,通过决议更换大厦的两部升降机,并指派「鸿丰」就有关工程索取报价。

一个月后,被告在「法团」另一次会议上报称已邀请数间升降机承办商报价,但只有一间电机工程公司提交以分期付款形式的报价单。

该「法团」通过决议把有关升降机更换及保养合约判予该电机工程公司。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二年二月就判授该两份合约予有关电机工程公司的贪污指控,以证人身份接受两名廉署人员的会见。

被告其后把另外三家升降机承办商的报价单传真予其中一名廉署人员,但被告却隐藏有关报价单的日期。廉署调查发现,该三间升降机承办商从未就有关工程提交报价单。

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承认隐藏该等报价单的日期为错误举动。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袁国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廖汉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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