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补习导师承认藉上载「文凭试」评卷参考不诚实获利
2013年5月3日
一名前补习导师,上载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 「文凭试」 ) 的评卷参考及口试问题至其补习网站,不诚实地获取个人利益,早前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施逸龙,三十六岁,曾受雇于 Circle Circle 8 Limited (CCL) ,承认一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161(1)(c) 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五月二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外出。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 CCL ,负责经营一个补习网站。
被告于二○一二年知道一名中学教师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 「考评局」 ) 委任为「文凭试」中国语文科的阅卷员后,便要求该中学教师向他提供有关评卷参考。
结果,被告从该中学教师取得「文凭试」的评卷参考及口试题目。
二○一二年四月至五月期间,被告相信有关资料可令其补习网站更受欢迎,遂将从该中学教师取得的资料上载至网站。
案情透露,当网民点击该网站发布的广告,便可为网站带来利润。
CCL 东主同意,如网站获得任何利润,被告除可获月薪外,更可分享网站所获得的一半利润。
「考评局」严禁将评卷参考及口试问题与私人补习社的导师及学生分享。
「考评局」及 CCL 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家豪协助。
施逸龙,三十六岁,曾受雇于 Circle Circle 8 Limited (CCL) ,承认一项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161(1)(c) 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五月二十四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外出。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 CCL ,负责经营一个补习网站。
被告于二○一二年知道一名中学教师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 「考评局」 ) 委任为「文凭试」中国语文科的阅卷员后,便要求该中学教师向他提供有关评卷参考。
结果,被告从该中学教师取得「文凭试」的评卷参考及口试题目。
二○一二年四月至五月期间,被告相信有关资料可令其补习网站更受欢迎,遂将从该中学教师取得的资料上载至网站。
案情透露,当网民点击该网站发布的广告,便可为网站带来利润。
CCL 东主同意,如网站获得任何利润,被告除可获月薪外,更可分享网站所获得的一半利润。
「考评局」严禁将评卷参考及口试问题与私人补习社的导师及学生分享。
「考评局」及 CCL 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家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