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就转介客户涉嫌行贿受贿今提堂

2013年5月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间物业代理公司的一名地产代理及另一间物业代理公司的一名股东,控告他们就转介客户,涉嫌分别受贿行贿共逾三十二万三千元。两名被告今日(星期一)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林昊腾,三十五岁,美联物业的地产代理,上星期五(五月三日)被控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同案另一被告为吴嘉达,三十四岁,鼎来丰物业代理有限公司(「鼎来丰」)实益股东。他于上星期五亦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

林及吴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李庆年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十日进行预审。

林于案发时为美联物业的地产代理,而吴则是「鼎来丰」其中一名股东。美联物业并不容许林就公司业务收受任何利益或转介公司客户予其他物业代理公司。

其中一项控罪指林涉嫌于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收受吴约四万五千二百六十元,作为促致一名美联物业客户透过「鼎来丰」购买一个物业的报酬。

另外一项控罪指林涉嫌于二○一○年十二月三日,收受吴约二十七万八千五百元,作为促致另一名美联物业客户透过「鼎来丰」购买一个物业的报酬。

余下两项控罪指吴涉嫌以相同目的,向林提供上述有关贿款。

林及吴分别获准以现金五千元及一千五百元保释。他们亦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美联物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伟权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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