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声明

2013年5月14日

近日有关廉政公署 ( 廉署 ) 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处理公务酬酢、餽赠、及外访开支等问题引起传媒广泛报导及公众关注,包括有市民向廉署就此事公开作出有关指控贪污行为的投诉。依照廉署的政策,一般不会评论个别事件,但鉴于这事件引起的公众关注及涉及的公众利益,廉署现发出此声明。

根据《基本法》第五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此外,《廉政公署条例》 ( 第 204 章 ) 亦订明除行政长官外,廉政专员不受任何人指示和管辖。有关安排赋予廉政专员的独立性,从而令廉政专员能不偏不倚,大公无私地履行其法定职责。

就有关投诉,在征询律政司意见后,廉署决定依法跟进有关投诉,并展开调查。

依据投诉内容及征询法律意见后,这项调查会由廉政专员直接领导一个专责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成员来自廉署执行处内部调查及监察组首席调查主任和数位现任或前任的内部调查及监察组调查人员。为确保调查公正无私,在进行调查时及调查完结后,调查人员会向刑事检控专员寻求法律意见。有关调查进度及结果,均会向独立的「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汇报,受其监察。此外,按照廉署内部既定的「申报利益冲突」机制,如负责调查的廉署人员就调查的案件或人士有任何存在或观感上的利益冲突,必须作出申报。如有需要,有关人员在申报后须迴避处理或接触有关个案。

为确保廉署公信力,廉署除秉承依法、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及依据上述行之有效的监察机制外,一如以往,有关调查内容和进展,均须保密,以使调查能有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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