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医生作出虚假诊症预约及盗窃药物罪成候判
2013年6月4日
一名高级医生多次作出虚假的诊症预约及盗窃药物,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岑文慰,五十六岁,被裁定共二十二项罪名成立,即九项欺诈及一项盗窃,违反《盗窃罪条例》;以及十二项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161(1)(b) 条。
裁判官王诗丽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十七日,以待被告判刑。被告获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外出,并受命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以及每星期须向警方报到三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自二○○二年十月在粉岭家庭医学中心 ( 「粉岭医学中心」 ) 任职高级医生。该中心为医院管理局 ( 「医管局」 ) 辖下一间普通科门诊诊所。
根据「医管局」的记录,被告于二○○六年十月至二○一○年四月期间,十二次为两名病人作出诊症预约,并在预定时间前不久取消有关预约。
案情透露,该两名病人在上述预约日子有七次并不在香港,并对有关诊症预约不知情。
二○○三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间,被告向五名病人处方药物,但当时有关病人并不在香港,没有获取有关药物或没有处方药物所述的病征。
廉署人员其后在被告于「粉岭医学中心」的诊症室检获三十八项由被告处方予二十九名病人的药物。有关药物总值逾四千一百元。
「医管局」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苏德添协助。
岑文慰,五十六岁,被裁定共二十二项罪名成立,即九项欺诈及一项盗窃,违反《盗窃罪条例》;以及十二项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161(1)(b) 条。
裁判官王诗丽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十七日,以待被告判刑。被告获准以十万元现金保释外出,并受命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以及每星期须向警方报到三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自二○○二年十月在粉岭家庭医学中心 ( 「粉岭医学中心」 ) 任职高级医生。该中心为医院管理局 ( 「医管局」 ) 辖下一间普通科门诊诊所。
根据「医管局」的记录,被告于二○○六年十月至二○一○年四月期间,十二次为两名病人作出诊症预约,并在预定时间前不久取消有关预约。
案情透露,该两名病人在上述预约日子有七次并不在香港,并对有关诊症预约不知情。
二○○三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八月期间,被告向五名病人处方药物,但当时有关病人并不在香港,没有获取有关药物或没有处方药物所述的病征。
廉署人员其后在被告于「粉岭医学中心」的诊症室检获三十八项由被告处方予二十九名病人的药物。有关药物总值逾四千一百元。
「医管局」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苏德添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