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公司前董事妨碍司法公正判囚七个月
2013年6月17日
一名动画公司前董事,早前在另一宗案件审讯中提供虚假聘用合约以支持他的抗辩,被廉政公署控以妨碍司法公正。被告今日(星期一)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七个月。
谢继昌,四十九岁,曾受雇于亚洲动画多媒体有限公司(「亚洲动画」),今日承认一项作出可能及有意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
暂委裁判官水佳丽在判刑时称,被告触犯的妨碍司法公正罪行性质严重,若当时负责审讯的裁判官因有关的伪造文件而被误导,则会影响法庭的裁决。
暂委裁判官又表示,考虑到被告认罪,故将刑期减至七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四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间,代表「亚洲动画」与一间公司及两名人士签订聘用合约,以制作一齣名为「风云决」的动画电影。
二○○五年四月,被告向「亚洲动画」提交三份虚假的附加聘用工作人员合约,藉以显示他们的聘用将获延期并获发放额外薪金。
被告早前在另一宗案件中,被廉署控以三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以及九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
被告在审讯期间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向其法律代表提供三张看来是真实并经签署的附加聘用工作人员合约,以支持他在有关案件中的抗辩。
二○一一年九月,被告在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原审裁判官判处他入狱十八个月,并把该三份附加聘用合约交予廉署作进一步调查。
案件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黎剑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子茂协助。
谢继昌,四十九岁,曾受雇于亚洲动画多媒体有限公司(「亚洲动画」),今日承认一项作出可能及有意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
暂委裁判官水佳丽在判刑时称,被告触犯的妨碍司法公正罪行性质严重,若当时负责审讯的裁判官因有关的伪造文件而被误导,则会影响法庭的裁决。
暂委裁判官又表示,考虑到被告认罪,故将刑期减至七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四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间,代表「亚洲动画」与一间公司及两名人士签订聘用合约,以制作一齣名为「风云决」的动画电影。
二○○五年四月,被告向「亚洲动画」提交三份虚假的附加聘用工作人员合约,藉以显示他们的聘用将获延期并获发放额外薪金。
被告早前在另一宗案件中,被廉署控以三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以及九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
被告在审讯期间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向其法律代表提供三张看来是真实并经签署的附加聘用工作人员合约,以支持他在有关案件中的抗辩。
二○一一年九月,被告在审讯后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原审裁判官判处他入狱十八个月,并把该三份附加聘用合约交予廉署作进一步调查。
案件今日由高级检控官黎剑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子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