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分行经理疑涉虚假保单贪污案今提堂

2013年7月1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保险公司前分行经理,控告她涉嫌串谋收受共约三十万元的贿款,并串谋以虚假保单向公司诈骗五万二千六百多元佣金。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黎家仪,三十八岁,大新保险服务有限公司 ( 「大新保险」 ) 前分行经理,于星期二 ( 七月九日 ) 被控一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她又被控两项代理人串谋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裁判官黄汝荣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八月十六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为「大新保险」的分行经理,并为几名保险代理包括黄志伟的直属上司。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与黄一同串谋,从黄接受共约三十万元,作为给予黄多份并非由他取得的投保申请,以及向「大新保险」提交该等虚假地表示由黄取得的投保申请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与黄串谋使用二十份虚假的投保申请,意图欺骗其主事人。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与黄及另一名保险顾问串谋,以相同目的呈交另一份虚假的投保申请书。

「大新保险」因而被骗向被告支付五万二千六百多元的佣金。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八年七月至二○○九年十月期间发生。

被告获准以现金两万元保释外出。她亦受命交出旅游证件,不准离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黄志伟,二十七岁,早前亦被廉署拘控。他早前承认共十四项罪名,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代理人串谋使用文件欺骗其主事人。案件押后至七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

「大新保险」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潘立峰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