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七名前验车员疑涉伪造证明书今提堂
2013年7月2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七名验车中心前认可车辆测试员,控告他们涉嫌串谋伪造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的「车辆宜于道路上使用证明书」 ( 「证明书」 ) 。各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各被告于星期二 ( 七月二十三日 ) 被落案起诉,他们为张文利,五十三岁;庄志德,四十五岁;李德伟,四十四岁;梁俊威,三十二岁;张树培,四十岁;黄锦松,五十七岁;及张灵辉,六十二岁,同为森那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森那美」 ) 的前认可车辆测试员。
张文利被控七项串谋伪造文件罪名,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71 条及第 159A 条,当中六项控罪并分别控告同案其他六名被告。
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本年八月十三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有车龄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车及重量不超过一点九吨的轻型货车,每年均须到运输署指定的车辆测试中心接受检验。
每辆通过测试的车辆,均获认可车辆测试员代表车辆测试中心发出「证明书」,以便车主续牌之用。
各被告于案发时同为「森那美」的认可车辆测试员,任职该公司位于土瓜湾的车辆测试中心。该中心为运输署所指定,可为有关车辆进行检验。
该七项控罪指张文利涉嫌分别与其余六名被告及另外一名人士串谋制造虚假「证明书」,指称有关车辆宜于道路上使用及符合《道路交通条例》,使有关车主藉使用该等「证明书」而诱使运输署接受它们为真文书。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年一月至二○一一年十一月期间发生。
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他们亦受命不得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运输署及「森那美」的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展超代表出庭。
各被告于星期二 ( 七月二十三日 ) 被落案起诉,他们为张文利,五十三岁;庄志德,四十五岁;李德伟,四十四岁;梁俊威,三十二岁;张树培,四十岁;黄锦松,五十七岁;及张灵辉,六十二岁,同为森那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森那美」 ) 的前认可车辆测试员。
张文利被控七项串谋伪造文件罪名,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71 条及第 159A 条,当中六项控罪并分别控告同案其他六名被告。
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本年八月十三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有车龄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车及重量不超过一点九吨的轻型货车,每年均须到运输署指定的车辆测试中心接受检验。
每辆通过测试的车辆,均获认可车辆测试员代表车辆测试中心发出「证明书」,以便车主续牌之用。
各被告于案发时同为「森那美」的认可车辆测试员,任职该公司位于土瓜湾的车辆测试中心。该中心为运输署所指定,可为有关车辆进行检验。
该七项控罪指张文利涉嫌分别与其余六名被告及另外一名人士串谋制造虚假「证明书」,指称有关车辆宜于道路上使用及符合《道路交通条例》,使有关车主藉使用该等「证明书」而诱使运输署接受它们为真文书。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年一月至二○一一年十一月期间发生。
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他们亦受命不得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运输署及「森那美」的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展超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