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署警长向下属索取及收受利益

2013年7月29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一 ) 落案起诉一名警署警长,控告他涉嫌向其中一名下属索取及收受利益,包括一项贷款,并就一项物业的按揭贷款申请,伪造及使用虚假文书。

邓伟明,四十七岁,被控共五项罪名,包括两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以及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并将于星期三 ( 七月三十一日 ) 在粉岭裁判法院应讯。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八月,向一名受其监督的警员索取一笔八万元的贷款,其后并接受一笔五万元的贷款,作为被告利用其公职,建议不对该名没有出庭作证人的警员进行纪律处分,及 / 或与该警员保持友好关系的报酬。

被告又涉嫌于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向该名警员索取利益,即同意利用该警员的身份代表被告购买一项物业及申请按揭贷款,作为与该警员保持友好关系的报酬。

被告另被控一项伪造罪名,以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

他涉嫌于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就上述物业制造多份虚假文书,包括一份临时买卖合约、一份物业抵押贷款申请表、一份有关按揭资料的同意书,以及一份楼宇按揭贷款转介表,该些文书看来全部是由该警员签署的。

被告又涉嫌使用有关看来是由该警员签署的虚假文书,诱使中国银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接受该些文书为真文书。

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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