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前局长及路政署助理署长诈骗租屋津贴被判刑

2013年8月8日

一名发展局前局长及一名路政署助理署长,诈骗租屋津贴共逾七十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刑。

麦齐光,六十三岁,香港政府发展局前局长,及曾景文,五十八岁,路政署助理署长,同被判入狱八个月,缓刑两年。

法官陈仲衡于判刑时称,他同意现时社会对公务员的要求比八十年代为高。

法官续称,一般而言应判处被告监禁,但考虑多项因素,包括被告对社会的卓越贡献及定罪后已全数归还款项,他认为「判处缓刑最能彰显公义」。

麦及曾早前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麦另被裁定两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而曾亦被裁定三项相类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麦于一九八五年六月八日在当时的土木工程署任职工程师时,与妻子购买北角城市花园一个单位。当时,曾任职运输署工程师,与妻子购买麦楼上一个相同面积的单位。

麦及曾然后各以八千元互相租用对方的单位。他们分别于租约上以妻子的名字为业主。

根据香港政府的聘用条件,麦及曾可申请自行租屋津贴。

案情透露,麦及曾一同串谋诈骗香港政府,即虚假地表示他们在所租用的单位中没有财务权益或所有权权益,以及各自单位的租约均为真正的租约。

为了意图欺骗香港政府,麦使用一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及一份续领自行租屋津贴便笺,而曾则使用三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

麦及曾因而于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至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分别向香港政府诈骗自行租屋津贴共约二十六万元及四十四万五千元。

控方今日由资深大律师麦礼士及高级检控官黄志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香志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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