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理公司前高级经理贪污诈骗判囚六个月

2013年8月9日

一名物业代理公司前高级经理,就一宗四千多万元的商业物业买卖涉及贪污诈骗,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林超扬,四十九岁,利嘉阁物业有限公司 ( 「利嘉阁」 ) 前高级经理,早前承认三项罪名,即两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以及一项欺诈。

裁判官何慧萦在判刑时,斥责被告欺压下属向他提供非法佣金。

裁判官指,鉴于被告干犯的罪行严重,加上案件并不涉及任何特殊情况,故法庭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

裁判官续称,判刑起点为九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故扣减刑期至六个月。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任职「利嘉阁」商业部高级经理,其下属包括两名物业代理。

去年四月二十六日,该两名物业代理成功向一名客人介绍上环信德中心一个物业。

被告获知会有关可能买卖后,向该两名物业代理表示会协助她们与卖方议价。

翌日上午,被告与其中一名物业代理与卖方会面,卖方同意以四千多万元出售物业。

被告于会面前向该物业代理索取「利嘉阁」将给予她的佣金的两成,但该物业代理没有答复被告的要求。

去年四月二十八日,被告与该两名物业代理会面,并向她们索取「利嘉阁」将支付予她们的佣金的三成。

案情透露,被告又以虚假的销售报告,就有关物业交易向「利嘉阁」骗取六千五百元佣金。

「利嘉阁」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马嘉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子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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