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涉制办合约贪污案今提堂

2013年8月19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三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在判授制办合约时,分别行贿受贿合共三万六千三百元。三名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沙田裁判法院应讯。

郑永杰,四十六岁,润沃快速成型有限公司 ( 「润沃」 ) 前助理销售经理,上周四 ( 八月十五日 ) 被控以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黎达全,五十一岁,佳隽产品设计公司 ( 「佳隽」 ) 前东主;及李有成,四十七岁,「佳隽」前经理,同在上周四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

三名被告今日均否认控罪。裁判官马汉璋将案件押后至今年九月三十日进行预审。

「润沃」是一间提供快速首办制作服务,而「佳隽」则是其分判商之一。

控罪指郑涉嫌于二○○八年七月至二○一○年十月期间,收受黎及李提供合共三万六千三百元的贿款,作为批出「润沃」的制作首办合约予「佳隽」的报酬。

黎及李则被指涉嫌以相同目的,提供有关贿款予郑。

另外,李在另一宗案件中亦被控以一项欺诈罪,指他涉嫌骗取「佳隽」合共九万六千元。李否认有关控罪。

控罪指李于二○○五年六月至二○一○年六月期间,涉嫌虚假地向黎表示必须将 Watermark Asia Limited (Watermark) 批给「佳隽」合约价格的百分之十,给予 Watermark 的不知名人士作为佣金。

李涉嫌意图诈骗并诱使黎向他发放合共二十四张支票,款额共约九万六千元。

裁判官马汉璋亦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三十日进行预审。

三名被告在两宗案件中,分别获准以现金六千元至一万八千元保释。法官又命令各被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两宗案件今日由廉署人员南慧欣代表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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