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教育局高级主任就取录学生涉嫌行为失当

2013年8月22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教育局高级学校发展主任,控告她就一名学生入读一间中学,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袁慧妆,五十二岁,于昨日 ( 星期三 ) 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教育局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为教育局高级学校发展主任,隶属观塘区学校发展组,专责督导区内由其管辖的资助学校。中华基督教会蒙民伟书院是其中一间由被告督导的学校。

控罪指被告于二○一一年七月五日至六日期间,在处理或在与她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未有合理辩解或理由,涉嫌故意及蓄意地作出失当行为,即向一名学生提供对其他学生构成不公平的利益。

被告涉嫌利用她公职获取的资料、知识或权限,将该学生转介予上述由她直接督导的学校,并影响该学校考虑接纳有关学生入读该校。

教育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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