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业主立案法团前秘书涉嫌就维修订单索贿今提堂

2013年8月2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公共屋邨业主立案法团前秘书,控告他涉嫌就该屋邨的维修订单向一名承办商索贿三千元。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纪穑鸿,六十六岁,于上星期四 ( 八月二十二日 ) 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今年九月月二十三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为柴湾峰华邨业主立案法团的秘书,而该邨属房屋署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的公共屋邨。

江氏水喉公司 ( 「江氏」 ) 是峰华邨其中一个维修工程承办商。

控罪指被告于二○一二年一月,涉嫌向「江氏」的东主索取三千元贿款,作为批出峰华邨的维修订单予「江氏」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千五百元保释。他亦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在报住的地址居住。

房屋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余汉杰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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