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前行政总裁欺诈及盗窃罪成候判
2013年9月6日
一名上市公司前行政总裁,诈骗公司共一千零五十四万元,并挪用另外三百八十多万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陈海林,五十一岁,英发国际有限公司 ( 「英发国际」 ) 前行政总裁,被裁定共四项罪名成立,即一项欺诈、两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盗窃。
法官陈仲衡将案件押后至下星期二 ( 九月十日 ) 判刑,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纸品制造商「英发国际」于案发时为一间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被告于二○○一年加入「英发国际」及其集团属下多间公司任职执行董事,其后获委任为行政总裁,负责集团的整体运作。
二○○七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间,被告虚假地表示从「英发国际」获得的一千零五十四万元中,九百七十五万元已经用于「英发国际」在内地一间厂房的翻新工程,以及作为向一间虚假供应商订购光粉纸的订金。
事实上,该内地厂房从未进行翻新工程,而「英发国际」与该虚假供应商之间并没有作出真实交易。
被告意图诈骗,诱使「英发国际」一名助理财务总监,一间核数师楼及「英发国际」的审核委员会接受上述陈述为真实,致使「英发国际」将一千零五十四万元以现金支付予被告或转账存入被告的银行私人户口。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七年七月分别使用一份看来是「英发国际」及该名虚假供应商之间的合约,以及一张看来是供应商签发的虚假的按金收条,意图诱使该名「英发国际」助理财务总监接受为真文书。
二○○六年四月,被告又盗取一张三百八十多万元的支票,而该支票是一笔以「英发国际」之名向一间财务公司申请的贷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畅颕协助。
陈海林,五十一岁,英发国际有限公司 ( 「英发国际」 ) 前行政总裁,被裁定共四项罪名成立,即一项欺诈、两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盗窃。
法官陈仲衡将案件押后至下星期二 ( 九月十日 ) 判刑,并将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纸品制造商「英发国际」于案发时为一间在香港上市的公司。
被告于二○○一年加入「英发国际」及其集团属下多间公司任职执行董事,其后获委任为行政总裁,负责集团的整体运作。
二○○七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间,被告虚假地表示从「英发国际」获得的一千零五十四万元中,九百七十五万元已经用于「英发国际」在内地一间厂房的翻新工程,以及作为向一间虚假供应商订购光粉纸的订金。
事实上,该内地厂房从未进行翻新工程,而「英发国际」与该虚假供应商之间并没有作出真实交易。
被告意图诈骗,诱使「英发国际」一名助理财务总监,一间核数师楼及「英发国际」的审核委员会接受上述陈述为真实,致使「英发国际」将一千零五十四万元以现金支付予被告或转账存入被告的银行私人户口。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七年七月分别使用一份看来是「英发国际」及该名虚假供应商之间的合约,以及一张看来是供应商签发的虚假的按金收条,意图诱使该名「英发国际」助理财务总监接受为真文书。
二○○六年四月,被告又盗取一张三百八十多万元的支票,而该支票是一笔以「英发国际」之名向一间财务公司申请的贷款。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蔡维邦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麦畅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