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声明
2013年9月17日
「廉政公署公务酬酢、餽赠及外访规管制度和程序独立检讨委员会」 ( 独立委员会 ) 的检讨报告于上星期四公布后,个别媒体的相关报道存在误解,廉署盼能予以澄清,以正视听。
首先,关于报道中提及廉署就送赠礼物款额提供予立法会的资料有所隐瞒,事实上绝无其事。一直以来,为了清楚计算各部门的有关开支,廉署把专员及全公署共同参与场合中送赠礼物及纪念品开支,记入「共用服务帐项」中,而个别部门采购的礼物及纪念品开支,则记入「个别部门帐项」中。当时廉署是按立法会要求,并根据上述既定入帐方式,提供有关上任专员及全公署共同参与场合的「共用服务帐项」资料。「独立检讨委员会」在报告中的第 4.2 段说明了上述两个帐项的分别。
至于有关外访支出,廉署是根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指引,把膳宿津贴、机票及交通费用这三项开支入帐到「外访开支」帐目内。按照政府规定,酬酢及购买礼物及酒品的开支(包括在外访期间的这几类开支)不会记帐在「外访开支」的帐目内。
廉署于今年四月两次回答立法会议员有关外访开支的提问中,已清楚说明所列出的开支包括膳宿津贴、机票及交通费用,并不存在任何隐瞒情况。
首先,关于报道中提及廉署就送赠礼物款额提供予立法会的资料有所隐瞒,事实上绝无其事。一直以来,为了清楚计算各部门的有关开支,廉署把专员及全公署共同参与场合中送赠礼物及纪念品开支,记入「共用服务帐项」中,而个别部门采购的礼物及纪念品开支,则记入「个别部门帐项」中。当时廉署是按立法会要求,并根据上述既定入帐方式,提供有关上任专员及全公署共同参与场合的「共用服务帐项」资料。「独立检讨委员会」在报告中的第 4.2 段说明了上述两个帐项的分别。
至于有关外访支出,廉署是根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指引,把膳宿津贴、机票及交通费用这三项开支入帐到「外访开支」帐目内。按照政府规定,酬酢及购买礼物及酒品的开支(包括在外访期间的这几类开支)不会记帐在「外访开支」的帐目内。
廉署于今年四月两次回答立法会议员有关外访开支的提问中,已清楚说明所列出的开支包括膳宿津贴、机票及交通费用,并不存在任何隐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