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营业代表提供十四万元非法回佣罪成候判
2013年10月16日
一家日本品牌货车授权代理商的一名高级营业代表,在销售货车时串谋向一名客户的雇员提供逾十四万元非法回佣,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麦建干,六十一岁,合众汽车有限公司 ( 「合众汽车」 ) 高级营业代表,被裁定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暂委裁判官水佳丽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二十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合众汽车」的高级营业代表。「合众汽车」为上市公司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获授权代理一个日本品牌的货车。
二○○九年初,一名运输公司董事联络被告,商讨向「合众汽车」购买十辆该日本品牌的货车。
该董事于磋商期间要求就每辆货车得到逾一万元的个人回佣,作为发出订单的报酬。
为了获得该张总值逾五百万元的订单,被告同意向该董事提供回佣。
被告建议由他要求一名车身安装公司东主夸大安装货斗的收费,而夸大的金额则会给该董事作为回佣。
案情透露,「合众汽车」与该运输公司于二○○九年三月订立一份销售合约,以每辆五十四万一千八百元的价钱买卖十辆货车。
此单价包括每辆货车五万五千元的安装货斗收费,而有关费用被夸大一万五千元或一万七千元。
二○○九年七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间,十辆安装了货斗的货车被交付予该运输公司。
该东主收到款项共五十五万元的支票以支付十辆货车的安装费后,向被告支付共十四万五千五百零七元,而被告其后将有关款项给予该董事。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姚本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曾润豪协助。
麦建干,六十一岁,合众汽车有限公司 ( 「合众汽车」 ) 高级营业代表,被裁定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暂委裁判官水佳丽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月二十九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合众汽车」的高级营业代表。「合众汽车」为上市公司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获授权代理一个日本品牌的货车。
二○○九年初,一名运输公司董事联络被告,商讨向「合众汽车」购买十辆该日本品牌的货车。
该董事于磋商期间要求就每辆货车得到逾一万元的个人回佣,作为发出订单的报酬。
为了获得该张总值逾五百万元的订单,被告同意向该董事提供回佣。
被告建议由他要求一名车身安装公司东主夸大安装货斗的收费,而夸大的金额则会给该董事作为回佣。
案情透露,「合众汽车」与该运输公司于二○○九年三月订立一份销售合约,以每辆五十四万一千八百元的价钱买卖十辆货车。
此单价包括每辆货车五万五千元的安装货斗收费,而有关费用被夸大一万五千元或一万七千元。
二○○九年七月至二○一○年三月期间,十辆安装了货斗的货车被交付予该运输公司。
该东主收到款项共五十五万元的支票以支付十辆货车的安装费后,向被告支付共十四万五千五百零七元,而被告其后将有关款项给予该董事。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姚本成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曾润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