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改判乡委会选举候选人贿选入狱十二个月
2013年10月18日
一名参与二○一一年上水区乡事委员会 ( 乡委会 ) 执行委员会选举的候选人,向一名村代表提供一笔十三万元的贿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上诉法庭今日(星期五)复核判刑后,下令将刑期增加至十二个月。
简炳墀,七十五岁,退休练马师,即时再被收监以服毕十二个月的余下刑期。
简早前被裁定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名成立,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1(1)(a) 条,并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四个星期。
律政司其后就判刑申请复核,并于今日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上诉法庭副庭长杨振权及上诉法庭法官袁家宁审理有关申请。
上诉法庭批准律政司的申请时称,原有的十四个星期判刑明显不足,故将刑期增加至十二个月。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于二○一一年二月宣布,上水区乡委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将于三月十五日举行,选出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及十四名执行委员。简于二月二十八日递交参选提名表格。
简于二月中到访由村代表廖富寿所经营的「士多」,要求廖在上述选举中支持他,但廖没有作出任何正面回复。
案情透露,简于二月二十七日再次到访廖的「士多」。廖接到妻子通知,遂回到「士多」与简会面。
简在「士多」内的房间对廖说,希望对方支持他参选。但廖回应稍后才会决定此事。
简离开「士多」时,表示在房间内留下了一些东西给廖。廖问简是甚么,简回应是十三万元。
廖即时要求简取回那些钱,但简没有理会便离去。廖回房间后发现桌上有一叠共十三万元的钞票,他其后将该十三万元交给廉署。
控方今日由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甘伟斌协助。
简炳墀,七十五岁,退休练马师,即时再被收监以服毕十二个月的余下刑期。
简早前被裁定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名成立,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1(1)(a) 条,并于二○一一年十二月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四个星期。
律政司其后就判刑申请复核,并于今日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上诉法庭副庭长杨振权及上诉法庭法官袁家宁审理有关申请。
上诉法庭批准律政司的申请时称,原有的十四个星期判刑明显不足,故将刑期增加至十二个月。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于二○一一年二月宣布,上水区乡委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将于三月十五日举行,选出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及十四名执行委员。简于二月二十八日递交参选提名表格。
简于二月中到访由村代表廖富寿所经营的「士多」,要求廖在上述选举中支持他,但廖没有作出任何正面回复。
案情透露,简于二月二十七日再次到访廖的「士多」。廖接到妻子通知,遂回到「士多」与简会面。
简在「士多」内的房间对廖说,希望对方支持他参选。但廖回应稍后才会决定此事。
简离开「士多」时,表示在房间内留下了一些东西给廖。廖问简是甚么,简回应是十三万元。
廖即时要求简取回那些钱,但简没有理会便离去。廖回房间后发现桌上有一叠共十三万元的钞票,他其后将该十三万元交给廉署。
控方今日由副刑事检控专员谭耀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甘伟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