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隧道公司前高层回港今应讯
2013年10月22日
一名隧道管理公司前高层人员,就两条隧道的新管理合约,涉嫌向另一间管理公司索取六百多万元贿款,早前被廉政公署通缉。被告回港后于今日 ( 星期二 ) 被带往区域法院应讯。
梁佑荣,六十六岁,越运亨 ( 香港 ) 有限公司 ( 「越运亨」 ) 前助理总经理,于本年五月十六日被廉署控以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被告于五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于六月十一日进行答辩。
被告于六月十一日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二日进行审讯。由于被告于审讯当日没有出庭,法官遂签发手令通缉他归案。
被告昨日经罗湖口岸回港,其后根据有关拘捕令被拘捕。他于今早被带往区域法院应讯。
法官鲍理贤将案件押后至十一月十九日再讯,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越运亨」的母公司为交通事务发展总监,负责为「越运亨」处理有关新管理合约的招标工作。
「越运亨」于去年四月获运输署以逾四亿元批出有关新合约,接替信佳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信佳」)成为启德隧道及狮子山隧道的新管理公司。有关合约订于去年七月底签署,而被告则于去年八月一日起出任「越运亨」助理总经理。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七月十日,即签署新合约前,向一名「信佳」的代表索取一笔贿款,声称「越运亨」会延迟与运输署签署该合约。
涉案的贿款相等于有关合约价格的百分之一点五,即为六百多万元。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许熙晴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家豪协助。
梁佑荣,六十六岁,越运亨 ( 香港 ) 有限公司 ( 「越运亨」 ) 前助理总经理,于本年五月十六日被廉署控以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被告于五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于六月十一日进行答辩。
被告于六月十一日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二日进行审讯。由于被告于审讯当日没有出庭,法官遂签发手令通缉他归案。
被告昨日经罗湖口岸回港,其后根据有关拘捕令被拘捕。他于今早被带往区域法院应讯。
法官鲍理贤将案件押后至十一月十九日再讯,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越运亨」的母公司为交通事务发展总监,负责为「越运亨」处理有关新管理合约的招标工作。
「越运亨」于去年四月获运输署以逾四亿元批出有关新合约,接替信佳集团管理有限公司(「信佳」)成为启德隧道及狮子山隧道的新管理公司。有关合约订于去年七月底签署,而被告则于去年八月一日起出任「越运亨」助理总经理。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七月十日,即签署新合约前,向一名「信佳」的代表索取一笔贿款,声称「越运亨」会延迟与运输署签署该合约。
涉案的贿款相等于有关合约价格的百分之一点五,即为六百多万元。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许熙晴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家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