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主席被廉署加控罪名
2013年11月19日
一名上市公司主席,在收购美国天然气油田时涉嫌串谋诈骗,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时被加控一项罪名。
黄煜坤,别名黄坤,六十五岁,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 ( 「东方明珠石油」 ) ,前称东方明珠创业有限公司 ( 「东方明珠创业」 ) 主席兼执行董事,被加控一项罪名,即在一项证券交易中意图欺诈或欺骗而使用手段、计划或计谋,涉嫌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00(1)(a) 条。
案中另外三名被告为刘梦熊,六十五岁,「东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兼执行董事;翼小红,四十四岁,家庭主妇;及叶瑞娟,四十四岁,「东方明珠石油」副财务总监兼行政经理。
四名被告现被控共七项罪名,包括今日新增控告黄的一项罪名。
新增控罪指黄涉嫌于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至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在一项涉及证券的交易中,意图欺诈或欺骗而直接或间接使用手段、计划或计谋,即向一名商人出售五亿六千万股「东方明珠创业」股份。
其他六项控罪包括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及四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廉署于二○一二年二月就一宗怀疑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罪行的个案展开调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今日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日再提讯,以待转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黄及刘分别获准以现金五百万港元及三百万港元保释,而翼及叶则各获准以现金四十万港元保释。被告亦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骚扰控方证人,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廉署。
控方今日由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荣杰协助。
黄煜坤,别名黄坤,六十五岁,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 ( 「东方明珠石油」 ) ,前称东方明珠创业有限公司 ( 「东方明珠创业」 ) 主席兼执行董事,被加控一项罪名,即在一项证券交易中意图欺诈或欺骗而使用手段、计划或计谋,涉嫌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00(1)(a) 条。
案中另外三名被告为刘梦熊,六十五岁,「东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兼执行董事;翼小红,四十四岁,家庭主妇;及叶瑞娟,四十四岁,「东方明珠石油」副财务总监兼行政经理。
四名被告现被控共七项罪名,包括今日新增控告黄的一项罪名。
新增控罪指黄涉嫌于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至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间,在一项涉及证券的交易中,意图欺诈或欺骗而直接或间接使用手段、计划或计谋,即向一名商人出售五亿六千万股「东方明珠创业」股份。
其他六项控罪包括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及四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廉署于二○一二年二月就一宗怀疑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罪行的个案展开调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被告今日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二十日再提讯,以待转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黄及刘分别获准以现金五百万港元及三百万港元保释,而翼及叶则各获准以现金四十万港元保释。被告亦受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骚扰控方证人,须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廉署。
控方今日由副刑事检控专员沈仲平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荣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