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委会」前主席受贿被判刑

2013年11月25日

一名公共屋邨互助委员会(「互委会」)前主席,就一名保安员的工作岗位调配收受贿赂,即十包香烟,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黄耀霖,四十八岁,秀茂坪邨一个「互委会」的前主席,被暂委裁判官戴昭琦判处须履行一百八十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当时,被告已被暂委裁判官判处须向政府归还三百九十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秀茂坪邨秀义楼「互委会」主席。秀茂坪邨属房屋署所管理的公共屋邨。

秀茂坪邨的管理及保安服务由一间物业服务公司负责,该公司派遣保安员林容标负责在秀义楼附近巡逻。

林于二○一○年七月某日跟其上司发生争执。林担心会被调配至其他地点工作,遂向被告提供十包香烟,作为被告运用其影响力留住林在原来工作岗位的报酬。

案情透露,被告答应与林的上司交涉,惟林其后仍遭该物业服务公司解雇。在林的查询下,被告说他曾与该公司的管理层接触,但无法帮助林。

林容标,六十五岁,早前亦被廉署拘控。他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并被判处须履行一百小时社会服务和罚款五千元。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运佳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