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涉公屋单位欺诈案被判刑
2013年11月29日
一名无业男子及一名装饰公司东主,就租住一个公屋单位涉及欺诈及伪造工作证明,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萧德明,五十五岁,无业,被判处入狱十二个月;而同案另一被告林少彬,三十九岁,富艺装饰建材工程公司 ( 「富艺」 ) 东主,则被判罚款五千元。
暂委裁判官水佳丽在判刑时指萧的行为自私,霸占公众资源令其他人受损,因此必须判处监禁。她表示,判刑起点为十八个月,考虑到萧认罪,因此扣减刑期至十二个月。
暂委裁判官又指出,考虑到林认罪,又愿意在本案中协助控方,因此判处罚款。萧早前承认三项欺诈罪名,而林则承认两项伪造罪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七年至二O一三年期间,一名男子及其两名儿子分别为慈云山慈民 邨 一个公屋单位的主要及登记租客,惟他们当时却居于另一个国家。期间,萧及其家人一直在该单位内居住。
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 ( 「房委会」 ) 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已租住公屋满十年的住户,须每两年向「房委会」申报入息,以查核他们继续支付原有租金的资格。
案情透露,萧被指于二OO七年四月、二OO九年四月及二O一一年五月,虚假地表示上述两名儿子,分别受雇于一间标籤制作公司、「富艺」及一间设计装饰公司,平均月薪为八千四百元、八千元及一万零四百元。
萧意图诈骗而诱使「房委会」批准该慈民 邨 公屋单位的住户支付原有的租金。
案情指出,林于二OO八年或二OO九年某日,制造两份由「富艺」发出分别有关该两名儿子的虚假工作证明,意图由他们藉使用而诱使另一名人士接受该证明为真文书。
「房委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陈韵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云龙协助。
萧德明,五十五岁,无业,被判处入狱十二个月;而同案另一被告林少彬,三十九岁,富艺装饰建材工程公司 ( 「富艺」 ) 东主,则被判罚款五千元。
暂委裁判官水佳丽在判刑时指萧的行为自私,霸占公众资源令其他人受损,因此必须判处监禁。她表示,判刑起点为十八个月,考虑到萧认罪,因此扣减刑期至十二个月。
暂委裁判官又指出,考虑到林认罪,又愿意在本案中协助控方,因此判处罚款。萧早前承认三项欺诈罪名,而林则承认两项伪造罪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七年至二O一三年期间,一名男子及其两名儿子分别为慈云山慈民 邨 一个公屋单位的主要及登记租客,惟他们当时却居于另一个国家。期间,萧及其家人一直在该单位内居住。
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 ( 「房委会」 ) 的公屋住户资助政策,已租住公屋满十年的住户,须每两年向「房委会」申报入息,以查核他们继续支付原有租金的资格。
案情透露,萧被指于二OO七年四月、二OO九年四月及二O一一年五月,虚假地表示上述两名儿子,分别受雇于一间标籤制作公司、「富艺」及一间设计装饰公司,平均月薪为八千四百元、八千元及一万零四百元。
萧意图诈骗而诱使「房委会」批准该慈民 邨 公屋单位的住户支付原有的租金。
案情指出,林于二OO八年或二OO九年某日,制造两份由「富艺」发出分别有关该两名儿子的虚假工作证明,意图由他们藉使用而诱使另一名人士接受该证明为真文书。
「房委会」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陈韵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周云龙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