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男子涉嫌煽惑业主立案法团成员受贿今提堂
2013年12月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工业大厦前大厦主管,控告他涉嫌煽惑该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一名成员,就批出一份保安服务合约收受贿款。被告今日 ( 星期三 ) 在荃湾裁判法院应讯。
冼雄胜,七十一岁,荣丰工业大厦前大厦主管,于星期一 ( 十二月二日 ) 被控一项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祁士伟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八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无业。他于一九九三年十月至去年一月期间受雇于荃湾荣丰工业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任职大厦主管,负责监督所有物业管理事宜。
去年八月,荣丰工业大厦业主立案法团通过决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保安公司。
控罪指被告于去年十月三日涉嫌煽惑荣丰工业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一名成员,从一间保安公司每月收受五千元,作为建议法团将大厦保安服务合约判给有关公司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南慧欣代表出庭。
冼雄胜,七十一岁,荣丰工业大厦前大厦主管,于星期一 ( 十二月二日 ) 被控一项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祁士伟将案件押后至明年一月八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无业。他于一九九三年十月至去年一月期间受雇于荃湾荣丰工业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任职大厦主管,负责监督所有物业管理事宜。
去年八月,荣丰工业大厦业主立案法团通过决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保安公司。
控罪指被告于去年十月三日涉嫌煽惑荣丰工业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一名成员,从一间保安公司每月收受五千元,作为建议法团将大厦保安服务合约判给有关公司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南慧欣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