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公司两名前雇员诈骗逾十六万元各判囚十八个月
2014年1月2日
两名电子产品公司前雇员,就该公司购买电脑及安装电话系统时,使用虚假文件骗取公司款项共十六万六千三百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两名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入狱十八个月。
吕丽媚,五十三岁,协荣二叶科技 ( 香港 ) 有限公司 ( 「协荣」 ) 前总经理 ( 财务 ) ;及廖柏基,三十二岁,「协荣」前行政文员,早前同被裁定七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裁判官高伟雄判刑时称,两名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违反诚信,因此必须判处监禁。裁判官又斥责被告对所作所为毫无悔意。
裁判官又判处廖须在两年内归还十六万六千三百元予其前雇主作为赔偿。
案情透露,「协荣」是一间经营电子产品贸易的公司,由 KFE Japan Company Limited 全资拥有。案发时,吕负责管理「协荣」的日常运作,而廖则是她的下属。
二○一○年十一月,「协荣」一名电话系统承判商的独资东主,应吕的要求提供其公司的空白信纸予廖。
廖利用该批空白信纸准备一张报价单及一张发票,藉此显示该电话系统承判商已供应三部电脑予「协荣」。该名东主亦按照廖的指示,开出一张收据。
该名东主其后在报价单、发票及收据上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藉此显示其公司已供应三部电脑予「协荣」,并要求「协荣」缴款及收取了二万三千一百元。
事实上,有关东主并无向「协荣」提供该批电脑,更从未收取二万三千一百元。不过,廖却从「协荣」的「零用现金」获支付该笔款项。
案情又透露,该名东主于二○一一年三月应吕的要求,在「协荣」的办公室安装了一套电话系统。
吕要求该名东主提供一些其公司的空白信纸予廖,让廖准备一张报价单及一张发票,藉此显示该公司为「协荣」安装电话系统收取十六万一千八百元。
该东主按照廖的要求,在报价单及发票上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并发出了两张收据,藉此显示其公司已从「协荣」收取了八万元的订金和八万一千八百元的余款。
事实上,该名东主只就该电话系统的安装收取了一万八千六百元,但却从没有收取过合共十六万一千八百元的款项。廖因此侵吞从「协荣」的「零用现金」支取的余款共十四万三千二百元。
案件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梁文亮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国强协助。
吕丽媚,五十三岁,协荣二叶科技 ( 香港 ) 有限公司 ( 「协荣」 ) 前总经理 ( 财务 ) ;及廖柏基,三十二岁,「协荣」前行政文员,早前同被裁定七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裁判官高伟雄判刑时称,两名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违反诚信,因此必须判处监禁。裁判官又斥责被告对所作所为毫无悔意。
裁判官又判处廖须在两年内归还十六万六千三百元予其前雇主作为赔偿。
案情透露,「协荣」是一间经营电子产品贸易的公司,由 KFE Japan Company Limited 全资拥有。案发时,吕负责管理「协荣」的日常运作,而廖则是她的下属。
二○一○年十一月,「协荣」一名电话系统承判商的独资东主,应吕的要求提供其公司的空白信纸予廖。
廖利用该批空白信纸准备一张报价单及一张发票,藉此显示该电话系统承判商已供应三部电脑予「协荣」。该名东主亦按照廖的指示,开出一张收据。
该名东主其后在报价单、发票及收据上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藉此显示其公司已供应三部电脑予「协荣」,并要求「协荣」缴款及收取了二万三千一百元。
事实上,有关东主并无向「协荣」提供该批电脑,更从未收取二万三千一百元。不过,廖却从「协荣」的「零用现金」获支付该笔款项。
案情又透露,该名东主于二○一一年三月应吕的要求,在「协荣」的办公室安装了一套电话系统。
吕要求该名东主提供一些其公司的空白信纸予廖,让廖准备一张报价单及一张发票,藉此显示该公司为「协荣」安装电话系统收取十六万一千八百元。
该东主按照廖的要求,在报价单及发票上签署及盖上公司印章,并发出了两张收据,藉此显示其公司已从「协荣」收取了八万元的订金和八万一千八百元的余款。
事实上,该名东主只就该电话系统的安装收取了一万八千六百元,但却从没有收取过合共十六万一千八百元的款项。廖因此侵吞从「协荣」的「零用现金」支取的余款共十四万三千二百元。
案件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梁文亮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国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