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区议会选举候选人涉嫌发布假称获支持选举广告

2014年1月3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五 ) 落案起诉一名二○一一年区议会选举候选人,控告他涉嫌发布假称获得支持及不符合某些规定的选举广告。

梁伟权,五十七岁,被控一项在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罪名,即发布一则假称获得支持的选举广告,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27 条。

被告另被控一项发布不符合某些规定的选举广告罪名,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34(4) 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 ( 一月七日 ) 早上九时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是二○一一年区议会选举油尖旺京士柏选区的一名候选人。

该选举于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举行,提名期为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二十八日。被告于九月十五日向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油尖旺民政事务处递交其提名表格。

被告在该选举中获得一千零四十五票,击败该选区的其他四名参选人。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作为二○一一年区议会选举候选人,发布或授权发布一则选举广告,即一份小册子,当中收纳了某些人或某些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其方式意味着或相当可能导致选民相信被告已获得该等人士或组织的支持。

被告涉嫌在发布该选举广告前,未有获得所有人和组织的书面同意,让其姓名或名称纳入该选举广告中。

被告曾就上述违规事项向原讼法庭申请宽免,但被原讼法庭驳回。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九日期间,未有在有关选举广告,即一份小册子,发布后的七天内,向有关的选举主任提供该小册子的两份文本。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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