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名大厦保安员涉嫌行贿法团主席今提堂

2014年1月3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名住宅大厦保安员,控告他们就批出一次性辛劳津贴,涉嫌向该大厦业主立案法团 ( 「法团」 ) 一名前主席提供四千元贿款。被告今日 ( 星期五 ) 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林楚绵,五十九岁,金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金卫」 ) 保安主任,及张锦钟,六十一岁,「金卫」高级保安员,同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裁判官黄汝荣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十日进行审讯。

林及张于案发时受雇于「金卫」,分别任职保安主任及高级保安员,同派驻位于北角的宏晖大厦。

控罪指被告于去年四月二十日涉嫌提供四千元予宏晖大厦当时的「法团」主席,作为「法团」主席游说其他「法团」委员批予被告一次性津贴的报酬,而有关贿款须于各被告收取津贴后才会支付。

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曾润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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