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救护员及中医师四人涉嫌诈骗医疗费用
2014年1月22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三 ) 落案起诉两名消防处救护员及两名注册中医师,控告他们涉嫌串谋以虚假收据诈骗消防处及一间保险公司医疗费用共逾七万二千元。
被告为林国强及谭振兴,同为五十四岁及消防处救护员;李博霞,七十二岁,及何荣锦,六十五岁,同为注册中医师。他们被控共三十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星期五 ( 一月二十四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时接获消防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串谋罪行。
林及谭于案发时为消防处救护员,分别隶属该处蓝田救护站及大赤沙救护站。李及何为注册中医师,同在油塘一间药房执业。
林及谭分别于二○一○年十一月及二○一一年三月因工受伤,他们其后被诊断为腰部扭伤。
政府雇员包括消防处人员,如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有资格就注册中医师为其提供的直接门诊治疗,申请偿付医疗费用,每日最高款额为二百元。
其中十九项控罪指,林涉嫌串谋李及该药房一名职员诈骗消防处及一间保险公司,即虚假声称林曾向李求诊;曾在该药房购买中药;及有权申请偿付医疗费用,因而导致消防处及有关保险公司向林分别发放偿付医疗费用共四万一千元及三千六百四十元。
另外四项控罪指,林涉嫌串谋何及该名药房职员,以相类欺诈手法诈骗消防处及有关保险公司,导致消防处及有关保险公司向林分别发放偿付医疗费用共五千四百元及八百四十元。
余下七项控罪指,谭涉嫌串谋李及该名药房职员,以相类欺诈手法诈骗消防处,导致消防处向谭发放偿付医疗费用共二万一千二百元。
上述涉嫌串谋罪行于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消防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为林国强及谭振兴,同为五十四岁及消防处救护员;李博霞,七十二岁,及何荣锦,六十五岁,同为注册中医师。他们被控共三十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嫌违反普通法。
被告将于星期五 ( 一月二十四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时接获消防处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串谋罪行。
林及谭于案发时为消防处救护员,分别隶属该处蓝田救护站及大赤沙救护站。李及何为注册中医师,同在油塘一间药房执业。
林及谭分别于二○一○年十一月及二○一一年三月因工受伤,他们其后被诊断为腰部扭伤。
政府雇员包括消防处人员,如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有资格就注册中医师为其提供的直接门诊治疗,申请偿付医疗费用,每日最高款额为二百元。
其中十九项控罪指,林涉嫌串谋李及该药房一名职员诈骗消防处及一间保险公司,即虚假声称林曾向李求诊;曾在该药房购买中药;及有权申请偿付医疗费用,因而导致消防处及有关保险公司向林分别发放偿付医疗费用共四万一千元及三千六百四十元。
另外四项控罪指,林涉嫌串谋何及该名药房职员,以相类欺诈手法诈骗消防处及有关保险公司,导致消防处及有关保险公司向林分别发放偿付医疗费用共五千四百元及八百四十元。
余下七项控罪指,谭涉嫌串谋李及该名药房职员,以相类欺诈手法诈骗消防处,导致消防处向谭发放偿付医疗费用共二万一千二百元。
上述涉嫌串谋罪行于二○一一年一月至二○一二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消防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