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司前高层人员诈骗十二万元服务费判囚六个月

2014年1月27日

一名铁路货运服务公司前高层人员,串谋诈骗该公司服务费合共逾十二万元,于离港十三年后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个月。

王铮,四十二岁,中国铁路服务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中铁服务」 ) 前副总经理,今日向主任裁判官练锦鸿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廉署于二○○○年二月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不过,王在廉署展开调查前已离港前往美国修读硕士课程,其后于美国定居。

王约十三年后返港探亲,于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在香港国际机场被廉署人员拘捕及起诉。

案情透露,「中铁服务」于案发时是当时九广铁路公司 ( 「九广铁路」 ) 的指定清关代理,负责为「九广铁路」货运列车准备有关运往深圳及由深圳运来货物的清关文件。

王在两间公司的业务往来时,认识当时「九广铁路」一名货运调度经理Leung John Timothy,又名梁照明。

一九九八年底,王因向「中铁服务」申领发还应酬费有困难,建议向「九广铁路」发出虚假订单,梁同意有关勾当。

案情透露,梁的联系人周德建安排其业务联系人何大均,即康一贸易公司(「康一」)的经营者,收取由「九广铁路」发出的支票。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日,王向梁发出一份虚假的「中铁服务」拖运及拆箱订单,并指明委任「康一」为代理人,执行有关工作。

在接获有关虚假订单的工作表后,「九广铁路」向「中铁服务」发出两张合共六万三千一百五十元的发票,要求支付有关服务费。「中铁服务」支付费用后,周向「九广铁路」发出「康一」的缴费通知书,要求对方支付五万六千八百五十元。

「九广铁路」其后向「康一」支付费用。何于收取费用后为「康一」向周发出一张五万六千八百五十元的支票,周兑现支票并将同等款项交给梁,梁遂将该笔款项交给王。

案情透露,王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以相同的欺诈手段,串谋梁以另一张虚假的拖运及拆箱订单诈骗「中铁服务」六万元。王收取有关的全部犯罪得益。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陈韵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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