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廉署通缉公司董事塞班岛落网
2014年1月28日
一名地产发展公司董事,涉嫌行贿银行职员及清洗犯罪收益,较早前被廉政公署通缉。该名通缉犯已在美国塞班岛被捕。
曾伟,五十一岁,裕汇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兼董事,昨日(一月二十七日)被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及海关执法局辖下的国土安全调查署人员拘捕。
国土安全调查署于本年一月十六日通知廉署,一位名为 Liu Zhiqian 的人士于试图进入美国国境时,在塞班岛因入境相关罪行被捕。
美国当局其后证实被捕人士为曾伟。律政司应廉署要求,根据香港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向美国提出申请临时拘捕曾伟。
有关方面正筹备移交曾伟的正式要求,并会根据移交逃犯协定,于曾伟被捕后六十天内提交美国。
廉署感谢美国当局提供宝贵的协助,将曾伟缉拿归案。
曾伟于二○一○年十月七日被廉署起诉多项罪名,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由于曾伟于二○一一年七月四日未有到区域法庭出席聆讯,法庭遂于同日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法庭于同年八月二十四日下令将曾伟的八十万港元保释金充公。
国际刑警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发出全球通缉告示,以逮捕曾伟。
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曾伟涉嫌于二○一○年十月五日,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前公司业务部主管陈宝奎,提供一笔二百三十万港元贿款,作为协助延迟曾伟及/或其公司尚欠「工银亚洲」的贷款的还款到期日的报酬。
曾伟亦涉嫌与陈宝奎串谋于同日处理上述二百三十万港元款项,而明知该笔款项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曾伟涉嫌于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以相同目的向陈宝奎提供一部手提电话。
曾伟,五十一岁,裕汇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兼董事,昨日(一月二十七日)被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及海关执法局辖下的国土安全调查署人员拘捕。
国土安全调查署于本年一月十六日通知廉署,一位名为 Liu Zhiqian 的人士于试图进入美国国境时,在塞班岛因入境相关罪行被捕。
美国当局其后证实被捕人士为曾伟。律政司应廉署要求,根据香港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移交逃犯协定,向美国提出申请临时拘捕曾伟。
有关方面正筹备移交曾伟的正式要求,并会根据移交逃犯协定,于曾伟被捕后六十天内提交美国。
廉署感谢美国当局提供宝贵的协助,将曾伟缉拿归案。
曾伟于二○一○年十月七日被廉署起诉多项罪名,包括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及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嫌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5(1) 条。
由于曾伟于二○一一年七月四日未有到区域法庭出席聆讯,法庭遂于同日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法庭于同年八月二十四日下令将曾伟的八十万港元保释金充公。
国际刑警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发出全球通缉告示,以逮捕曾伟。
其中一项贪污控罪指,曾伟涉嫌于二○一○年十月五日,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工银亚洲」)前公司业务部主管陈宝奎,提供一笔二百三十万港元贿款,作为协助延迟曾伟及/或其公司尚欠「工银亚洲」的贷款的还款到期日的报酬。
曾伟亦涉嫌与陈宝奎串谋于同日处理上述二百三十万港元款项,而明知该笔款项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曾伟涉嫌于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以相同目的向陈宝奎提供一部手提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