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高级主任就取录学生行为失当判刑

2014年2月25日

一名教育局高级学校发展主任,就一名学生入读一间中学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袁慧妆,五十二岁,被暂委裁判官香淑娴判处须履行一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

暂委裁判官在判刑时表示,考虑到被告并无案底及其求情理由,因此判处社会服务令。

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廉署早前接获教育局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教育局高级学校发展主任,隶属观塘区学校发展组,专责督导区内由其管辖的资助学校。中华基督教会蒙民伟书院(有关学校)是其中一间由被告督导的学校。

被告自二○○一年起,租住在元朗区的一项物业,并曾就该物业与一名女士签定多份租约。

案情指出,在二○一一年七月五日,当时任有关学校的校长接获被告电话,要求他考虑接纳一名学生,即该名女士的姨甥女入读。

该名校长随后由学校的传真机,收到一份有教育局字样的图文传真文本,当中夹附了有关学生的学历文件。

案情透露,该名校长于是将有关文本交予学校的副校长处理。

翌日上午,该名校长接获被告电话,再次问及他有关学生的申请进展。

该名校长其后收到另一份图文传真,其中包括一封由被告撰写的信件及两张有关学生的校外活动证明书。校长于是将有关文件交予副校长处理。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有关副校长邀请该名学生及其父母到学校进行面试。有关学生于面试后随即获接纳入读该校。

案情指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均确认,被告从未就其与该名学生的关系,及任何有关转介该学生予学校所涉及的利益冲突情况,或其转介该学生予学校的事件向教育局申报。

教育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徐和中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咏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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