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厦主管承认煽惑业主立案法团成员受贿候判

2014年4月1日

一名工业大厦前大厦主管,煽惑该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一名成员,就批出一份保安服务合约收受贿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荃湾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冼雄胜,七十一岁,荣丰工业大厦 ( 「荣丰」 ) 前大厦主管,承认一项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裁判官黄国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四月十五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一千元保释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无业。他于一九九三年十月至二○一二年一月期间受雇于荃湾「荣丰」业主立案法团,任职大厦主管,负责监督所有物业管理事宜。

「荣丰」业主立案法团于二○一二年八月通过决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保安公司,结果有十间公司递交标书,其中包括「荣丰」当时的保安服务承办商。

案情透露,同年十月三日晚上,被告拜会「荣丰」业主立案法团一名成员。

被告向该法团成员表示,「荣丰」当时的保安服务承办商想找他帮忙,以延续与「荣丰」的保安服务合约,并表示如他答应,每月会得到五千元。被告亦表示会代该法团成员收取贿款。

案情透露,「荣丰」当时保安服务承办商的东主从来没有要求被告寻求该法团成员协助,以延续与「荣丰」的保安服务合约。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连普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南慧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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