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两人就证券买卖涉嫌行贿受贿三十六万五千元

2014年4月7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一 ) 落案起诉一名证券行前持牌代表及一名客户,控告他们就证券买卖,涉嫌分别接受及提供非法佣金合共逾三十六万五千元。

程熖霞,六十岁,辉立证券 ( 香港 ) 有限公司 ( 「辉立证券」 ) 前持牌代表,被控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同案另一被告叶影丽,五十六岁,「辉立证券」客户,则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

两名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将于星期三 ( 四月九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转介的贪污投诉。

程于案发时是「辉立证券」受讬的持牌代表,专责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为「辉立证券」的客户,进行证券交易及就证券提供意见。叶则是「辉立证券」一名客户。

首两项控罪指程于二○○七年一月十日及二○○八年一月十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涉嫌分别接受叶提供九万九千六百八十八元及二十六万五千六百八十八元的非法佣金,作为程以持牌代表身分,替叶在「辉立证券」所持投资帐户提供服务的报酬。

余下两项控罪指叶涉嫌以相同目的,向程提供上述两笔非法佣金。

「证监会」及「辉立证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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