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法团前主席涉嫌向保安员索贿今提堂
2014年4月14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大厦业主立案法团 ( 「法团」 ) 前主席,控告他涉嫌就批出一次性辛劳津贴,向一名保安主管及两名保员索取四千元贿款。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许俊斌,五十四岁,宏晖大厦「法团」前主席,于上星期四 (四月十日)被廉署控以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五月五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为北角宏晖大厦「法团」主席。「法团」委讬金卫物业有限公司(「金卫」)负责宏晖大厦的物业管理,「金卫」调派林楚绵、张锦钟及另一名人士(三人)在该大厦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四月二十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三人索取四千元贿款,作为支持他们向宏晖大厦「法团」提出一次性津贴申请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林,五十九岁,及张,六十一岁,分别是「金卫」保安主管及保安员,亦因案件而被廉署落案起诉。二人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并于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十八个月。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曾润豪代表出庭。
许俊斌,五十四岁,宏晖大厦「法团」前主席,于上星期四 (四月十日)被廉署控以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被告今日否认控罪。主任裁判官钱礼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五月五日进行预审。
被告于案发时为北角宏晖大厦「法团」主席。「法团」委讬金卫物业有限公司(「金卫」)负责宏晖大厦的物业管理,「金卫」调派林楚绵、张锦钟及另一名人士(三人)在该大厦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四月二十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三人索取四千元贿款,作为支持他们向宏晖大厦「法团」提出一次性津贴申请的报酬。
被告获准以现金五千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林,五十九岁,及张,六十一岁,分别是「金卫」保安主管及保安员,亦因案件而被廉署落案起诉。二人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并于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十八个月。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曾润豪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