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疑涉保单佣金诈骗案今提堂

2014年4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名保险代理及一名前银行经理,控告他们涉嫌欺骗一名客户承保一份保额为一百五十万元的保险单以获取贷款,以及诈骗共约七万六千元佣金。三名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各被告于星期二 ( 四月十五日 ) 被落案起诉,他们为俞伟基,三十三岁,美国友邦保险 ( 百慕达 ) 有限公司 ( 「友邦」 ) 前助理分区经理,何庭丰,二十八岁,「友邦」高级分区经理;及陈彩霞,三十二岁,渣打银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 ( 「渣打」 ) 前助理客户经理。

俞伟基及陈彩霞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第 16A 条,而俞伟基及何庭丰则另同被控两项欺诈罪名。

各被告今日毋须答辩。裁判官马保华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今年五月二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陈彩霞于案发时是「渣打」的助理客户经理,职责包括向客户介绍中小企业贷款及其他财务产品。

其中一项控罪指俞伟基及陈彩霞涉嫌于二○一一年十一月至二○一二年二月期间,向一名实业公司董事虚假地表示,「渣打」要求该公司附加一份保险单作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名董事获得「友邦」承保一份保额为一百五十万元的保险单。

另一项控罪指俞伟基及何庭丰涉嫌于二○一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二年二月期间,向「友邦」虚假地表示,何庭丰是该份以有关董事名下人寿及个人意外保险单的经手代理人,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友邦」给予何庭丰一笔约六万七千五百三十元的佣金。

余下一项控罪指俞伟基及何庭丰涉嫌于二○一一年十月至二○一二年年一月期间,向「友邦」虚假地表示,何庭丰是一份以一名商人名下人寿及个人意外保险单的经手代理人,并意图诈骗而诱使「友邦」给予何庭丰一笔八千三百九十元的佣金。

三名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友邦」及「渣打」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伍润祥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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