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六名证券行客户就证券买卖涉嫌提供非法佣金

2014年4月25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五 ) 落案起诉六名证券行客户,控告他们涉嫌就证券买卖,向该证券行当时一名受讬的持牌代表提供非法佣金合共逾三万元。

被告为梁健旋,六十四岁,退休人士;曾泽权,六十五岁,商人;陈凤萍,六十五岁,张秀霞,五十八岁,王敬连,五十七岁,及刘爱萍,五十六岁,同为家庭主妇。

梁被控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其他五名被告各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各被告将于下星期二 ( 四月二十九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屯门裁判法院分六案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证监会」 ) 转介的贪污投诉。

各被告于案发时为辉立证券 ( 香港 ) 有限公司 ( 「辉立证券」 ) 的客户,其投资帐户由一名「辉立证券」受讬的持牌代表处理。

在首宗案件,梁被控两项罪名。有关控罪指梁涉嫌分别于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及七月四日,向该名持牌代表分别提供三千三百六十七元及一千二百五十元的非法佣金,作为对梁在「辉立证券」所持投资帐户的交易提出意见和作出处理的报酬。

在其他五宗案件,曾、陈、张、王及刘各被控一项相类罪名。控罪指他们涉嫌于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至七月十七日期间,以相同目的向该名持牌代表分别提供二千元至八千三百元不等的非法佣金,涉及佣金合共二万六千二百元。

「证监会」及「辉立证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下星期二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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