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船运经理承认收受二十万元非法回佣候判

2014年5月8日

一名贸易公司前高级船运经理,就发出物流订单收受两间物流服务公司的经营者的非法回佣合共逾二十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毛伟雄,四十九岁,广时控股有限公司 ( 「广时」 ) 前高级船运经理,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代理人收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一项串谋代理人收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五月二十二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广时」的高级船运经理。「广时」是一间贸易公司,从事出口本地货物予海外买家的业务。被告负责寻找物流服务供应商、索取报价、磋商价格及向有关供应商发出物流订单。

「广时」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包括两间由同一名经营者营运的物流服务公司,即华建物流有限公司 ( 「华建物流」 ) 及华建货运有限公司 ( 「华建货运」 ) 。

按「华建物流」及「华建货运」的经营者提出的建议,被告自二○○八年一月起同意接受利益,以替「广时」向「华建物流」及 / 或「华建货运」发出物流订单。

二人同意若「华建物流」及 / 或「华建货运」的报价低于其他报价,该经营者会提高报价金额,而价格的差额则会当作被告的回佣。

至于空运订单的回佣金额为每千克运载货物收取一元,而船运订单的回佣金额,则为每立方米运载货物收取三十九元。

此外,每箱载满货物的二十呎及四十呎船运货柜,会分别收取三百九十元及七百八十元回佣。相关金额后来分别增加至六百九十元及一千零八十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八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期间,收受非法回佣共逾二十万元。

「广时」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业雄及刘家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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