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五人疑涉伪造路上使用证明书今提堂

2014年6月1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间验车中心的四名前任及现职服务经理及一名认可车辆测试员,控告他们涉嫌串谋伪造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的「车辆宜于道路上使用证明书」 ( 「证明书」 ) 。各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

各被告同于星期一 ( 六月十六日 ) 被落案起诉,他们为罗显昌,四十六岁,郭耀宗,四十六岁,同为森那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森那美」 ) 服务经理;张颖众,四十九岁,陈楚达,五十二岁,同为「森那美」前服务经理;及莫志荣,四十岁,「森那美」认可车辆测试员。

罗、郭及张各被控一项串谋伪造文件罪名,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71 条及第 159A 条,陈及莫则同被控一项相类罪名。

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至七月八日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于案发时,莫是「森那美」的认可车辆测试员,其余四名被告则为「森那美」的服务经理,五人同任职该公司位于土瓜湾的车辆测试中心。该中心为运输署指定可为私家车及轻型货车就宜于道路上使用进行年度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所有车龄六年或以上的私家车及重量不超过一点九吨的轻型货车,每年均须接受检验,并由认可车辆测试员代表车辆测试中心发出「证明书」予车主作牌照续期之用。

每辆于车辆测试中心通过测试的车辆,均获认可车辆测试员代表车辆测试中心发出「证明书」,以便车主续牌之用。

罗、郭及张各被控一项罪名,即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制造虚假「证明书」,指称有关车辆宜于道路上使用及符合《道路交通条例》,使有关车主藉使用该等「证明书」而诱使运输署接受它们为真文书。

余下控罪指陈及莫涉嫌以相同目的与其他人士串谋制造虚假「证明书」。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期间发生。

运输署及「森那美」的管理层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邓展超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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