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巴公司经理使用假文件诈骗四十六万元判囚两年

2014年7月3日

一名学校巴士服务公司前营业经理,使用虚假文件诈骗公司逾四十六万元,并伪造多间学校印章及信笺笺头以申请客运营业牌照,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

梁剑峯,五十一岁,城市学校巴士服务公司 ( 「城市校巴」 ) 前营业经理,今日承认八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他又承认十四项其他罪名,即七项使用虚假文书、六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以及一项管有用作制作虚假文书的设备罪名。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时指出,被告所犯罪行严重违反诚信,因此判处监禁实属恰当。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八年起,在「城市校巴」担任营运经理。该公司专为学校、政府部门及其他客户提供校巴及巴士服务。被告于二○一一年底起,转任公司的营业经理。

在任职「城市校巴」期间,被告亦是诚亚有限公司 ( 「诚亚」 ) 负责人,并经营 Jackson School Bus Company Limited (JSB) 。

自二○○九年开始,港京巴士有限公司 ( 「港京」 ) 成为政府物流服务署的巴士服务总承办商,专门为各政府部门提供非常规巴士服务,而「港京」亦在被告的安排下,将上述政府接送服务订单外判予「诚亚」。

在「诚亚」获判政府服务订单后,被告安排有关政府订单再外判予「城市校巴」负责。「城市校巴」的股东及董事均不知悉有关安排或被告在「诚亚」的角色。

二○一○年一月至二○一一年八月期间,被告未有将八百五十四份由「城市校巴」负责的政府接送服务订单填报在「城市校巴」的收费记录之内,导致「城市校巴」因上述订单少收款项合共四十二万一千八百七十元。

被告于二○一○年九月安排 JSB 承接为香港澳洲国际学校提供校巴接送服务。

被告随后将有关接送服务订单再分判予「城市校巴」,从中赚取服务费用之间的差价合共三万八千五百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九年六月十九日至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期间,伪造多份看来由多间学校、一间医院发出的证明文件,并呈交运输署用作申请客运营业牌照。

廉署调查人员于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被告的办公室搜获十七枚涉及十五间学校、一间医院及一间旅运公司的仿制印章,以及十七份涉及六间学校的信笺笺头。

有关校长及机构负责人稍后证实该些印章及学校的信笺笺头均为伪造。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罗心怡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廖汉源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