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诈骗四十三万六千元医保赔偿判囚两年

2014年7月7日

一名投保人向八间获受权保险公司虚假地表示,因四次遇到意外而在内地一间医院分别多次留医,诈骗有关保险公司医疗保险赔偿共逾四十三万六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

李国凤,五十八岁,大厦管理员,早前承认十五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 16A 条。被告余下六项相类罪名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法官沈小民判刑时斥责被告以欺诈手段,于二十多个月内十五次向八间获受权保险公司诈骗逾四十三万六千元。

法官又表示,量刑起点为监禁三年,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求情理由,故将刑期减至两年。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先后向八间香港获受权保险公司购买多份医疗保险。

除了其中两份保单是向其中一间获受权保险公司的经纪购买外,其余所有保单均透过电话投保。

根据有关保单,被告如因意外事故或患病住院,可索偿住院现金及医疗费用。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期间,就四宗看似在内地发生的意外而招致的费用,向该八间获受权保险公司申领住院现金及医疗费用。

被告以怀疑由深圳罗岗医院发出的发票、收据及医疗报告,声称自己于该四宗意外中受伤,并于二○一一年三月六日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期间,留医共七十三日。

该八间获受权保险公司相信有关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为真确,遂向被告发放共逾四十三万六千元。

不过,根据出入境纪录,被告于有关报称住院期间,共有五十八日住在香港。

该八间获受权保险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案件今日由检控官吴霭林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汤月华及叶永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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